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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資料只屬有界定詞語的概要,並不構成每詞語完全及完整的釋義。投資者必須細閱章程內每詞語的完整及完全的釋義。如以下內容與章程出現歧義,概以章程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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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行人 - 香港五隧一橋有限公司,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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隧橋費收入債券 - 香港特區政府發行2016年法定最終到期的最多6,000,000,000港元浮息債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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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隧橋 - (五隧一橋) 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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隧橋費 - 五隧一橋的若干收入。詳情請參閱章程內「交易概要 - 收隧橋費及隧橋費 - 隧橋費」一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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隧橋費收入淨額 - 隧橋費減去若干費用,開支及款項。詳情請參閱章程內「交易概要 - 付款資金來源 - 隧橋費收入淨額」一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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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據 - 香港五隧一橋有限公司將發行予機構性投資者購買的票據。
兩組票據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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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五月法定最終到期的甲 1 組票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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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五月法定最終到期的甲 2 組票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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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債券 - 香港五隧一橋有限公司將發行予零售投資者購買的零售債券。
有關零售債券的詳細資料,請參照香港五隧一橋有限公司的章程。 三組零售債券包括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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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組於2007年五月到期的零售債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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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組於2009年五月到期的零售債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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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組於2011年五月到期的零售債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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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付款 - 於若干指定事件的發生,令到五隧一橋的隧橋費收入淨額下降時,香港特區政府須支付給發行人的款項。詳情請參閱章程內「交易概要 - 付款資金來源 - 直接付款」一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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